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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将很有可能导致败诉!

返回列表 来源:瀛尊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布日期:2021-11-18 14: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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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案例:

2019年12月27日,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审理“上海朵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前海国一秒物流有限公司”一案,尽管法院经审理之后确定了货物的赔偿额(按照实际价值计算),确定了货物装船时的价值数额以及其他海运费、报关费、FDA申报费等多项费用均作为涉案货物的实际价值由笔者所代理的被告予以赔偿,但最终的结果却180度大变脸驳回了原告上海朵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笔者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这是怎么回事呢?海运纠纷律师

原来原告方忽略了诉讼时效这一问题!编者提醒各位读者:忽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将很有可能导致败诉!具体应该怎么分析这一问题,且听编者慢慢道来:海运纠纷律师

二.诉讼时效时间: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明确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注意是1年!1年!而不是3年!更不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三章专章规定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时效问题,根据该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如果请求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向承运人提起赔偿请求,那么他将失去胜诉的机会,说白了就是只要被告拿诉讼时效这一问题作为反驳,原告就没法胜诉。海运纠纷律师

然而在实践中,有部分当事人未能理解该法条的规定,更常见的错误是直接看了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就想当然地以为诉讼时效为3年。需要注意的是,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诉讼时效的问题有特别规定时,应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所以此时不能再想当然地认为是2年或3年了。海运纠纷律师

三.诉讼时效起始时间计算:

其次,关于起算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明确地规定了这一起算点是: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如果承运人已经交付了货物,那么他办理完所有的手续并交货的那一天开始就应该是起算的时间。海运纠纷律师

但如果没有交付,就按照应当交付货物之日来算,比如说在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审理“上海朵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前海国一秒物流有限公司”这个案子中,货物没有实际的交付,法院按照正常合同履行的时间确定应当交付货物的时间是2017年12月31日。其中,12月24日是运抵目的港的时间,但需注意到港时间不是交货时间!到港之后,还要算上清关、提货等各种环节,但一般而言这些环节所要消耗的时间大概是7日,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日数再加上到港的日期。案子都已经拖到2019年了,所以早已超过一年。海运纠纷律师

四.法院的相关做法:

第三,法院的相关做法。法院不会在一方当事人并未提及诉讼时效的时候,主动地提及这个事情,这也是为什么需要聘请专门从事海运相关法律服务律师的原因,不是专门从事海运法律服务领域的律师很可能不熟悉《海商法》的特别规定而认为诉讼时效有3年,作为原告代理人时忽略败诉的风险和抗辩证据的收集,作为被告代理人可能不会援引一年的诉讼时效,最终导致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中指出:“当事人超过诉讼时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海运纠纷律师

因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双方都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请求方要尽可能的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五.关于我们:

【翟东卫专业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自2007年起专注于航空运输、海事海商案件已有14年,如今已发展成近三十名专业物流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的物流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有着雄厚的法学功底、法律素养以及出色的诉讼技巧,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翟东卫律师团队专注于服务国内外物流企业是各个物流行业协会的高级顾问,百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每年处理物流相关纠纷百余件业务遍及美国、加拿大、英国、印度等国家及地区,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及丰富的本土诉讼经验赢得物流业界的广泛赞誉。联系电话:198 6775 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