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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涉案保险条款中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返回列表 来源:瀛尊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布日期:2022-05-24 15:10:01【

【该文章是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原创作品,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货代、供应链案件已有 15年,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02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公众号:珠三角物流律师】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可能会选择一切险”,即除了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之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对于一切险而言,实务中有两个错误的认识需要及时予以厘清:

第一,“一切险”并不是指任何损失都由保险人包赔。保险人在“一切险”下仍然有很多除外责任,需要及时查清和认识;

第二,“一切险”属于主险,投保人仍要考虑是否要添加附加险。应该认识到的是,“一切险”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主险责任范围,实践中结合投保人的需要,还应该考虑是否应该添加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淡水雨淋险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2003)民四提字第5号】”中结合保险条款,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做出了以下几个重要的特点分析。编者认为,这两点内容值得实务人士学习:

第一,一切险是“非列明风险”。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一切险=水渍险+未列明的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注:水渍险本身就包含了平安险以及平安险所不赔的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这也意味着,与平安险和水渍险属于列明风险不同的是,一切险具体承保的额外内容并不是以条条款款的具体内容为载体。

第二,必须是运输途中外来原因造成了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在要求赔偿时,必要说明损失是由于运输途中外来原因引起的,并且这种风险是不能确定的、意外的以及无法列举的承保风险。

这里的关键性问题有两个:其一,时间段限定在运输途中;其二,事故限于外来原因。对于第二点而言,如果事故的发生是可以预测的、正常的危险,那么就不属于外来原因的责任范围。例如在货物运输途中,在经过山边之时突遇坠石砸毁了货物,就属于“是由于运输途中外来原因引起的”。

除了这两个关键点之外,由于“一切险”并不是一个列举清楚了的险别,有时候纠纷双方当事人会在是否属于“外来原因”这个问题上发生争执,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中可知,由于相关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条款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并且还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造成了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此时可以认定属于导致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外来原因”,保险人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