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网站网站地图在线留言欢迎光临物流律师网www.wuliulvshi.com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全国服务热线/微信198 6775 3581

聚焦瀛尊,了解更多物流诉讼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瀛尊新闻 » 原创文章 » 海事海商

违反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

返回列表 来源:瀛尊律师事务所 浏览:- 发布日期:2023-09-13 14:48:37【

     在之前我们介绍的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时,我们指出: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而要求被保险人相应加付保费。据此,可能很多实务人士认为,在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的规定下,违反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并不会使合同无效。

然而,海事海商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航运实践中,这确实并不是绝对的事情,其关键要看适用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因此,回答违反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需要分别考虑准据法以及准据法的具体规定两个问题。

案例:

在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上海海事法院援引我国法律的规定认为:“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解决本案纠纷,在确定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一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为国际私法一般冲突规范所允许,所以可以以《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解决本案纠纷。在海上保险实务中,双方当事人适用英国海上保险法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做法,因为1906年,英国公布并实施了《海上保险法》,其所附劳合社S.G保险单作为标准的保险单已经广泛使用,这部法律被世界各国称为范本,所以及时很多国家在本国也有出台相应的立法,但是在合同中适用这部法律本身也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做法。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涉及到了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且英国法下这项义务显得更为严格,它可以直接导致保险人宣布保险合同无效。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前,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的一切重要情况。被保险人视为知道在通常业务过程中所应知晓的每一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项告知义务,保险人即可宣布合同无效。影响谨慎的保险人确定保险费或影响其决定是否接受承保的每一情况,被认为是重要情况。”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甚至还会具体到每一个重要的陈述,这个陈述既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一种期望或者信念,否则保险人均可以宣布保险合同无效。

海事海商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选择了《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作为准据法,那么一定要注意的是该部法律对于诚信原则的信守是要求最大化的,告知义务的履行也是最为严格的,这种程度可能是其他国家的地方所没有做到的。作为被保险人而言,如果自身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应当要明白它可能要承担更为严重的不利后果。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是由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翟东卫律师发起创建,2007年起专注于海事海商、陆路运输、航空货代、供应链案件已有 16年,现由40多名专业 物流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组成。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中,有留学生10名,可以以中文、英文、法文为工作语言,能够熟练 书写中文、英文、法文合同,完全能够以英文、法文参与商务谈判。 

翟东卫物流律师团队,作为物流企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供应商,目前是23家物流协会的法律顾问,460余家物流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业务遍及美国、英国、印度、东南亚、香 港等国家及地区,有着雄厚的法律实力及业经验

海事海商律师、海事海商律师服务、深圳海事海商律师、广州海事海商律师、物流律师、物流纠纷律师,海运纠纷律师,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海运合同纠纷,国际运输合同纠纷,